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法规:

(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的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

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法规:

(一)法律规定由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三)其他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