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四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给予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