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四十三条有效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应当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