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