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规划、消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互通掌握的危险房屋、违法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等信息,并依法及时查处。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