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荒山、荒地、荒滩植树造林,兴办林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