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第四章 林木采伐与更新第二十九条有效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并达到更新质量标准,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更新,所需费用由更新义务者承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