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采伐林木应当由林权证持有者填写《林木采伐申请书》,提交林木权属证明、更新措施、上年度或者上次采伐后更新验收合格证。采伐经济林的,必须同时提交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技术鉴定材料。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