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第三章 森林和林木保护第十九条有效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保护区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划定,涉及跨县(市、区)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划定,分别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设立界桩。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禁止改作他用。对其林地范围内的林木除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外,禁止其他方式的采伐。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