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水利工作。其设立的各级农村水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水利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