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受益单位或个人隐瞒受益面积或用水量,未按标准交纳水费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经营者有权停止供水,造成损失由用水单位和个人负责。不按期交纳水费的,每日按3‰收取滞纳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