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