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二章 投入第十七条有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和引导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和劳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