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二章 投入第十五条有效农村水利工程的资金投放,应当按照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建设需求迫切、预期效益好的项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