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第二章 投入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筹资兴办农村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立项、设计、经营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