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投入的特大抗旱补助费,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的费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