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