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征收基本菜田的,必须依法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制定不同等级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上缴市财政,作为扶持基本菜田建设预算资金来源。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市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