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经贸、农业、畜牧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本地区水功能区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