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与开发利用第十七条已修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