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与开发利用第十一条已修改取水实行许可证制度。直接从黄河、水库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照《取水许可证》确定的取水方式、地点、水量等进行取水。用人力、畜力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