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外国人在本省的宗教活动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外国人在本省的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经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或者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