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外国人在本省的宗教活动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外国人可以携带个人自用的宗教用品入境。经省宗教团体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外国人可以根据有关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项目或者协议,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