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六条已修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应当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尊重宗教习俗,不得进行不同信仰的宣传和争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