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五条已修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应当事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