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的依据是:(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三)产品标识、产品说明中明示的内容和合同中的质量约定及技术条件;(四)国家或者省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评价规则或者检验方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