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生产者、销售者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