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个体建筑工匠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清理平整施工现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