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承担村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