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确需修改设计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者图纸。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