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村镇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禁止进行采石取土、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