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准确及时地向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