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统计人员的专业学习和培训,鼓励和支持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专业知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