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第十三条已修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等实行全过程负责。工程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时,应当确立项目法人。建设工程由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为工程建设单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