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章 择业求职第八条已废止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需要求职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