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章 择业求职第七条已废止劳动者从事国家和省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