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机构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和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及标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