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劳动力市场的活动应当遵循自主用人、自由择业、平等竞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