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十五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对录用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培训。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