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十四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委托职业介绍机构招用劳动者,应当发布招工简章。招工简章应当真实载明本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类别、用人条件和数量、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内容,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