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章 招用人员第十一条已废止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数量、方式和条件。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