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章 择业求职第十条已废止劳动者求职应当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提供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等有关证件和材料。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