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