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