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