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九条已废止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