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会议通过后,应当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罢免由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议,应当依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