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