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鼓励、支持企业采用资产置换、合资合作、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本市对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企业优先推荐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上市。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