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居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不得积存垃圾、积留污水、堆放物品和违章搭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